
在自家院内撞伤人可用交强险赔偿吗?
来源:辽宁职工报 作者: 时间:2014-12-29 10:12:37
赵女士的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一个月前,赵女士在自家院内倒车准备上班时,不慎将来访的朋友撞伤。赵女士在承担了朋友的医疗费用后,曾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赔偿,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其承担赔偿责任,只能针对交通事故,而赵女士家院内基本上只限于自己使用,并非公共通道,自然也就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由此导致的事故,也就不算在交通事故之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律师表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交通事故在地域上,不仅包括道路,还应当包括道路以外的其他场所,仅以地域范围来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类似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些规定均明确说明:车辆在道路以外因为通行发生的事故,同样视同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照样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尽管赵女士不慎驾车将朋友撞伤的事故发生在自家院内,但保险公司并不能以不属交通事故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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