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济南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化解“彩石山庄”群体维权纠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5-06 09:52:28
济南“彩石山庄”项目是由山东三联集团开发建设、规划为高档洋房和别墅为主的房产项目,占地2400亩,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2006至2008年期间,2000余户购房者缴纳房屋预付款近9亿元。后因三联集团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该项目至今仍未建成,成为该市最大的“烂尾工程”。近年来,众多购房者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或集会维权,或集体上访,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济南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积极选派、组织、指导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做好“彩石山庄”群体纠纷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149户购房者预约调解登记,1724户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同步发放执行款8.2亿元。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对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化解这起案件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纠纷调处提供有力保障。市、县两级均成立“彩石山庄”案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全盘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由项目所在辖区的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主导调解机构。从全市18521名人民调解员中,精挑细选了40名调解经验最丰富、专业素养最高的专职调解员和由擅长房产法律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兼职调解员,组成了1个“审查组”和4个“调解组”。调解小组采取“新老搭配,以老带新”的组织结构,由司法行政机关及法院退休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组长。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为纠纷调处做好舆论准备。在进入调解程序之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灵活便捷、省时省力、不收费、具有法律效力”等特点,积极引导购房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彩石山庄”纠纷。制定“六项服务规定”,对于前来咨询了解的群众,认真倾听诉说,耐心解答疑问,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对存在激动情绪或有过激行为苗头的,及时进行疏通和安抚,钝化事态,控制情绪,重点向来访人员表明党委政府对解决“彩石山庄”遗留问题的决心。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调处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坚持规范运作,确保调处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专门制定了《彩石山庄案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及流程》,明确要求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调解术语,把握调解尺度,在登记审查、纠纷受理、案件调处、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中,均制定了详细、规范的工作标准,细化了工作流程,确保了各环节紧紧相扣、不留死角。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坚持“说服不压服,引导不强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确保“依法、自愿、公平”的调解原则得到严格贯彻和充分体现。在司法确认程序上,配合市法院专门制定了《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处理彩石山庄案件的要求以及流程》,对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工作加以明确和规范,按照这一流程,人民调解协议书签定后,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当即转法院立案庭,法院裁定实施同步跟进,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四是注重效率兼顾,实现快调、快处、快结。鉴于“彩石山庄”纠纷的特殊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严格依法办事和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启用快速调解程序,本着“环节不少、内容从简、不留暇疵”的原则,从方便当事人角度出发,特事特办,以快调快结为基调,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高效快捷地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针对案件“当事人多、诉求相近”的特点,制作了“一表两簿两书”等 17种文书模板,在调解过程中,一旦当事人有签定协议意向,20分钟内即可制作出调解协议书等全套文书,既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部分当事人路途遥远甚至移居海外等客观情况,开通“网络视频调解”,调解协议通过电子邮寄等方式送达及回收。针对大多数群众持观望态度的情况,将纠纷中带头维权人士和上访户作为调处工作突破口,同时抓住省级机关、大专院校购房户思想觉悟高、认知能力强等有利条件,先行对87名业主实施调解,利用从众心理和效仿效应,引导其他购房者从拒绝调解、不敢调解到接受调解、主动调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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