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15-02-11 09:13:39
刘汉刘维涉黑案因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耗时近一年、历经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等法律程序后,终于以刘汉刘维等五名罪犯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该案的依法处理也再一次向社会昭示:正义可能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努力从未停止。
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刘汉刘维等五人执行死刑。至此,这起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耗时近一年、历经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审等法律程序的重大刑事案件终于落下帷幕,黑恶伏法,正义伸张。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该案,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神圣职责的同时,也再一次用实际行动向社会昭示:正义可能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努力也从未停止。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起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一系列犯罪事实表明,该犯罪团伙涉案人数众多,组织分工严密,作案手段残忍,所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安全,冲击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也践踏了法律尊严和法治权威。因此,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依法审判和执行刑罚不仅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最大告慰,也是对人民群众关于安全与秩序期待的有力回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与权威。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为确保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基于此,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刘汉刘维涉黑案的依法处理不仅彰显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分子,通过司法途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和魄力,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回顾刘汉刘维犯罪团伙从实施犯罪行为到受到法律制裁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虽然正义来得稍稍迟了些,但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从来不曾缺席,更不曾失落。对刘汉刘维等所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判决,充分说明了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和强权。该案的依法处理也传递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即作为法治国家的基础,“全民守法”从来都不只是一个口号,不应也不会仅停留在纸面上,更不会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只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变,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法治基本原则必然会得到贯彻实施。这也意味着,任何人无论其职位多高,权势多大,财力多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和职责,而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迟早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在当今社会,司法机关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确保正义实现的价值和作用自不待言。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反映在司法过程中,就是要求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司法活动自身也必须具有正当性,即司法必须公正。具体到刑事诉讼中,就是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一方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贯彻落实好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避免发生冤案错案,以实现实体公正,另一方面也要恪守审判权运行规律,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好程序关,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辩护权、上诉权和会见权等诉讼权利,从而实现程序公正。唯有如此,方能以公正的司法捍卫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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