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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
执业证号:13704200410849098
专业特长:刑事辩护 经济、合同纠纷 房地产 交通事故赔偿 婚姻继承
电话:0632-5365775
手机:13863263989
邮箱:y-qingliang@163.com

杨庆良律师毕业于沈阳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2004年申请执业,执业证号:13704200410849098。现执业于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先后受聘担任枣庄军分区、枣庄鑫盛煤业公司、薛城区古井小学、薛城区南临城小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的合同签定审查把关,防范法律风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经济诉讼与仲裁、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

成功案例:1、2008年,受甘某委托参与其与江苏盱眙兴眙水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收购原江苏打石山水泥总厂固定资产的谈判及审查对方提供协议,洞悉合同陷阱,及时修改,避免了当事人损失30000000余万元,受到当事人赞誉。

2、2009年,薛城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张范镇 村村民田某某进行的例行检查时,遭到田某某丈夫靳某某的阻扰,靳某某及其亲属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发生争斗,靳某某持刀将薛城区计生局工作人员张某、梁某砍成轻伤。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谣言四起,使计划生育工作几乎陷于停顿。相关领导批示对靳某某从严处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靳某某提起公诉,以靳某某行为造成及其恶劣影响为由要求对靳某某从严处罚。经本人据理力争,法院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通过律师的努力,能够还原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公正审判,不受其他因素干预,是律师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致追求。

3、2011年,受黄某委托,为其子刘某涉嫌抢劫罪进行辩护,经过本人努力,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刘某犯罪时已经成年,对于犯抢劫罪的成年罪犯判处缓刑,此判决为市中区人民法院近年来首例,刘某对律师由衷感激,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业务范围】

民事 (公民 、个人) 

1、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

    2、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3、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

4、房产交易、租赁、抵押;律师陪购房地产;

5、保险理赔; 

6、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7、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

8、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 

9、签发律师函; 

10、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商事 (公司、企业) 

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

①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

⑤处理劳资纠纷;

⑥为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⑦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

⑧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2、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 

3、为公司设立、重组、融资、转让、收购兼并、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清算等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 

4、参加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催收债权(应收账款)、签发律师函;

5、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6、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贷款、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

7、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刑事(公司和个人)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担任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63263989

                                           传真:0632-3683366

                                         电子邮箱:y-qingliang@163.com